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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挽救“司法不信任”

发布时间:2009-09-26  来源:新华网-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

      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被提请免去庭长职务(8月24日《新民晚报》)

      近几年来,各式“鸳鸯判决书”层出不穷,几乎可以编撰一本洋洋大观的“大全”。但这次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姿态,令人“耳目一新”。不仅炮制“鸳鸯判决书”的责任人将结束法官生涯,连其上属也被提请免职。

      近些年来,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已不计其数,但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刚性不足,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就会日积月累、逐级升级。而由于过分的容忍,徇私枉法者对法律、公平的敬畏也逐渐荡然无存,极有可能为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埋下“地雷”。

      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和坚守,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因此,对司法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应该严上加严,以“零容忍”来挽救“司法不信任”的普遍社会心理。如果,有一天,当法官都抱怨当法官越来越“难”了,那才是司法之幸、百姓之福。(吴杭民)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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