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郎桔 丁清霞)5月24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对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刘某(化名)与陈某(化名)在外务工时相识、同居,婚前于2008年生育一子,婚后又于2014年生育一子。2017年春节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生活至今。2022年4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庭审中,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法官郎桔考虑到夫妻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奶奶生活,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孩子随父亲生活,母亲享有探视权。
案件调解后,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向孩子父母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要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
签收告知书后,双方都承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努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举措,督促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推动“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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