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韩玲)6月13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某某等3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在审理前期,法院与政法委合力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庭前会议,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杨永杰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法警大队根据庭审要求,制定庭审安保方案,调集公安干警80人,对34名被告人进行“二押一”高规格押解、看管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指控朱某某等34名被告人,明知该公司无吸储业务经营资格,仍然按照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的安排通过发放宣传单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许以月利息等高额回报,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条”,预先支付利息,承诺按期还本付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截止2019年6月造成983名群众的19245万元遭受损失。
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涉及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行为已触犯我国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庭审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及其他被告人、辩护人依次进行了质证、询问,全体被告人与公诉机关就法官提问进行了案件陈述。部分旁听人员在其他庭审现场通过云庭审直播观看了庭审全过程。该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 法官说法
非法吸收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是判断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法与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正存款均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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