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亚囡)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由阜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教师猥亵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同时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对被告人处以五年从业禁止令。
猥亵儿童,检察机关“零容忍”
2021年9月初,被告人利用自身是人民教师的便利,对多名14岁以下女学生私密部位进行猥亵。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法院依法判处。
从严量刑,并处“从业禁止令”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猥亵多名未成年人,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应当在从重处罚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培训等相关职业。
严惩犯罪,建立未成年人“安全仓”
猥亵儿童行为会给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伤害。作为社会中最弱小的群体,法律应给予他们最严格的保护。该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并大胆适用“从业禁止令”,不仅对未成年领域犯罪起到了法律威慑作用,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了“安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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