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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男女有别?

发布时间:2010-05-10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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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网友提出这么一个想法,女职工和男职工在劳动合同上有没有什么不同?有没有什么更多的权利?
  常凯: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如何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女职工保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个在工作范围和工作性质上有些工作女职工是不能够担当,比如森林采伐、煤矿下矿井,还有一些重体力劳动,就是四级强度以上的劳动,像这种工作岗位,女职工不适宜,过去我们有一种误解,或者一种在认识上强调一种什么?强调铁姑娘,男人做的事女人都要去做,男女要平等,现在看来这个问题恐怕要更全面地考虑,因为女职工根据身体状况,她有她自己特殊的地方,需要一种特殊保护,不能让女孩跟男孩就得达到男同志的标准才行,这是对女职工的一种不负责任,所以法律特别规定,但是我觉得有些地方恐怕在矿井,还有女人下矿井的这种情况还有,这完全是违法的,有些强体力劳动,不能让这种现象存在,这是在工作岗位上。另外还有一个内容,就是对于女工的特殊生理要求,有一种保护,像经期、哺乳期、怀孕期、生育期,所谓的四期也有特殊的保护,在工作安排上,在照顾上,在休息上,都要有特定的规定。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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